豪瑞优配 行程单就是合同附件,必须盖章确认
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:报名参加旅行团时销售说得天花乱坠——“住五星级酒店”“纯玩无购物”“景点玩足一整天”……结果到了目的地,酒店变快捷、购物点一个不少、景点只给半小时。回头投诉,旅行社却说合同里没写这么细。
这时候,一张加盖公章的行程单,就是你维权的“护身符”。
一
行程单就是合同附件,必须盖章确认
很多游客以为,签了旅游合同就万事大吉。但真相是:合同只写框架,行程单才填细节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五十九条,旅行社必须在行程开始前向你提供旅游行程单,并且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。用大白话解释:没有盖章的行程单就像一张没签字的借条,盖章确认的行程单等于把住宿标准、景点停留时间、用餐标准、购物点信息,全部用“白纸黑字”确认,旅行社擅自改动,你就有凭有据去投诉。
简单记住一句话:合同是“大纲”,行程单是“剧本”。剧本不盖章,演什么全凭旅行社心情。
二
旅行社:行程单不给盖章?违规!
旅行社必须做到以下三点,缺一不可:
签约时必须同步提供已盖章的行程单,团号、团期、每日行程安排必须完整清晰。
内容不得含糊:住宿要写酒店具体名称或明确星级;交通要写明车型、空调、座位数;景点要写停留起止时间;购物点要写名称、停留时长。
三
游客:认准红章,三件事必须做!
一定要看到红章再签字:行程单上必须有旅行社公章或合同专用章,没有章,坚决不付款、不出发。
一定要逐字核对细节:重点看酒店名称、景点停留时长、购物点数量及时长、自费项目价格。凡是写“仅供参考”“以实际安排为准”的,统统要求旅行社改成明确表述。
一定要随身携带并拍照备份:出发前把盖章行程单拍照存手机,旅途中随时对照。如果发现旅行社不按行程单执行,当场要求纠正,并录音或录像留证。
行程单就是您的“旅游保险单”,一旦权益受损,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,提供盖章行程单,维权成功率大大提高。
口头承诺轻如毛,盖章行程单重如山。认准红章再出发,玩得明白,维权有底!
供稿|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乔先磊
编辑|陈思彤
校对|管毓轩
审核|李珺竹、冯璇、董月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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